聽過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的,聽說過小區物管給業主發錢嗎?沒聽說過就對了,因為這是別人家的物管。據媒體報道,10月21日上午,江蘇宿遷市一小區物業大廳里擠滿了人,“聽說能來物業領錢,大家都挺高興的!”一位業主說,這個小區特別“壕”,這次拿出24萬元給業主“發紅包”。
這個小區一共有2000多戶業主,24萬元平均下來每戶能分得大約120元,錢雖不多,但帶來的體驗無疑截然不同。業主花錢請物管,后者管理好小區,結余的收益歸還業主,在這個過程中,業主受到尊重,原本這才是物管和業主之間的正常關系。可現實中并非如此,很多小區物管高高在上,別說“發紅包”給業主,即便業主對物管不滿意,要求換人也是障礙極大,有的地方物業人員與業主甚至為此大打出手,到底誰是主人,在這個問題上經常亂套。
業主苦物管久矣,物管給業主“發紅包”這樣的新聞對多數人來說都像稀罕事。其實類似現象并非僅發生在宿遷一地,媒體梳理發現,蘇州也有某小區業主從物管直接分得公共收益,而深圳一小區業主則非常給力,靠業委會努力收回小區配套設施,從而讓業主受益。
同樣是小區,為何地位、待遇有著如此大的差別?稍作分析不難發現,那些業主強勢的小區都有業主委員會作為靠山,在這樣一個組織內,由業主選出來的代表熱心工作,做好監督、審計工作,這才贏得了主人的地位。其實,按照法律規定,“占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以及電梯廣告的相關收益等,都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具體如何分配,業主要和物業公司約定,前提是要有一個與物業公司對話的平臺機制。
很多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即便有熱心業主,也有心無力,無法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博弈,于是一盤散沙的業主只能處處受制于物業公司。所以說,業主日常的權益,無論是對公共收益的處理,還是對聘用物業公司的自主權,最終還得靠業主自己爭取。在利益面前,物業公司當然不會輕易讓步,加上行業已經形成了相對固定的規則,它們更有底氣以我為主。
那些“發紅包”給業主的物業公司,絕不是因為覺悟高,而是因為業主夠給力。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是正常且規范的操作,當然,光有業主委員會還不夠,業主必須勤勉付出,業主委員會的作用才能發揮出來。這兩個環節中,建立業主委員會是從0到1的過程,而業主委員會后續的工作是從1到2的過程,相對來說,前者是最重要也是最艱難的,其中涉及很多組織方面的細節,需要在實踐中磨合。如今很多小區都沒有設立業主委員會,個中原因較為復雜,而業主要提高自我治理自我組織的能力,這無疑是極其重要的一個方面。
這些年,物業公司與業主和諧相處的新聞多了起來,除了業主委員會工作足夠給力,物管這個行業確實也在發生微妙的變化。一個行業的規則不可能鐵板一塊,會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業主委員會應該成為每一個小區的配套“軟件”,與此同時,物業公司是否也要審時度勢,重新審視自己的角色?業主和物管找到屬于自己的位置,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相信物管“發紅包”這樣的現象,就不會成為新聞而受到人們的關注和艷羨了。
標簽: 小區給業主發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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