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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包裹被銷毀 快遞丟件誰該承擔舉證責任?

發布時間:2020-10-04 16:49:13 來源:央視財經 責任編輯:caobo

近日,一則有關“價值15萬包裹被銷毀僅賠300元”的消息登上了熱搜。講的是遼寧的李女士在網絡上發文稱,自己重 27 公斤、總價值 15 萬左右的包裹,被德邦快遞工作人員私自簽收后,直接送到了舊衣回收站粉碎。按照其說法,這些“總價值15萬”的物品最終只能按保價賠付300元。對于這一事件,19日晚,德邦通過官方微博表示:其在業務流程以及管理細節方面存在問題,將承擔相關責任。昨天(20日),記者分別聯系了德邦公司和當事人李女士,雙方已經就賠償事宜進行溝通,但對賠償的具體細節仍然存在爭議。

德邦表示,與李女士包裹同批派送的,大多是寄往回收站的舊衣物,由于李女士的包裹與其他包裹外觀相似,快遞員沒有逐一掃描包裹面單上的條碼,就將它們全部運到了回收站。

德邦快遞湖南大區負責人劉鋒:這個事情是快遞員操作失誤導致的,也是我們公司的責任。

德邦表示,將根據李女士提供寄送物品清單核定賠償金額,但賠償數額不只限于李女士保價的300元。

德邦快遞湖南大區負責人劉鋒:我們一直從始至終都沒有按照說300塊錢的理賠。我們是主動去報了警,警察到了現場,了解到保價300塊錢,所以警察就說估計就是賠償300塊錢了。

李女士表示:由于包裹中,既有自己購買的物品,也有朋友贈送的禮物,同時并非所有物品都有發票等購買憑證,除非德邦明確賠償的方案,否則無法明確賠償的清單。

截至記者發稿時,雙方仍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快遞丟件誰該承擔舉證責任?

盡管德邦承認派送的過程中存在問題,也愿意賠償李女士相應的損失,但因為李女士暫時沒有提供寄送物品的清單,所以雙方沒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專業人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47條明確指出,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郵件損失,不能引用第47條中相關規定限制賠償責任,要按照消費者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因此德邦快遞不能按照300元的保價金額進行賠償。根據“誰主張權利 誰負責舉證”的原則,李女士需要提供寄送物品的清單。

此外,李女士表示:寄送的包裹中還包括U盤,而U盤中的電子數據也隨著包裹一并丟失且無法找回。對此,律師也提醒:寄件人在寄送這類高價值物品的時候,有必要向快遞公司聲明,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通過保價或者其他方式來規避運送過程中的風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一般來說,存在U盤上的內容都是在電腦上或者其他的終端中有拷貝的,除非消費者能證明在U盤里面這個內容是孤本,只存在這一份價值很高,否則的話,消費者關于U盤資料的折現,這種賠償是很難獲得法院支持的。

如今,快遞物流業極大方便了消費者。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快遞公司的管理水平尚未到位,丟失損毀快件現象時有發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具體到這個事件,德邦快遞既然已經做出承諾,就應該給對方一個滿意的答案,我們希望雙方能盡快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監管部門也要及時介入調查,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這也警示更多快遞企業,善待郵件快遞,保障消費者享受優質的服務。

標簽: 15萬包裹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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