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院對于“百度訴羅昌平侵權案”終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責令羅昌平向百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損失共計18萬元,并在其新浪微博顯著位置持續十日發布致歉聲明。2018年年初,前媒體人“羅昌平”通過微博爆料,稱百度成立“打頭辦”“年終獎5個月”。百度否認此事,并以侵犯企業名譽為由將羅昌平起訴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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