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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發聲:《電子商務法》不會追溯過往行為

發布時間:2019-03-26 15:11:4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廣州) 責任編輯:caobo

網店是否需要辦理登記?稅收政策會怎樣調整?遭遇惡意投訴舉報怎么辦?隨著今年電子商務法的正式生效實施,以上這些問題,成為了不少網店經營者們心中的疑慮。

3月22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東莞市稅務局,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電子商務法》問答”(以下簡稱“電商法問答”),在全國市場監管部門中率先就廣大網絡商家朋友們集中關心的幾個問題,作了一些說明。

如在大家普遍關心的網店登記問題上,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指出,網店是否需要辦理登記,由商家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客觀判斷,也可咨詢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網絡地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由常住地所在登記機關登記。

“營業執照在淘寶、有贊、微店、朋友圈等各種電商平臺或經營場景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明確限制的除外),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在遵守《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在“電商法問答”中寫道。

而對于不少商家擔心的稅收政策調整問題,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明確表示,《電子商務法》并沒有對網店稅收問題進行規制,也沒有調整相關稅收政策;有關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及其他涉稅(費)問題仍按現行稅(費)征管規定執行。

近年來,一些職業索賠人打著“維權”的旗號,對商家進行惡意投訴敲詐勒索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也作出表態,堅持寬松有序監管,扶持電商行業高質量發展。

2018年11月,東莞市政府出臺了《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對嚴重困擾廣大電商經營者的惡意投訴舉報,提出了要有效甄別職業索賠、職業舉報的牟利團伙,建立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合理界定企業經營責任,嚴厲打擊敲詐勒索行為。

除上述問題外,東莞市市場監管局還回答了有關電商法追溯、數據報送等問題。

問答中寫道:《電子商務法》對該法生效以前的行為,不會進行追溯。通俗地講,就是不會用今天出臺實施的法律,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電子商務法》要求平臺報送經營者主體身份信息。網店經營數據涉及穩私信息、商業秘密,非因調查個案的需要,市場監管部門不會要求平臺進行報送。對于出于調查個案的需要,要求平臺報送網店經營數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遵循合法、適度的原則,并制訂嚴格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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