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饒玉山縣公安局10月20日發布通告,要求22日前縣內營業性麻將館、棋牌室等場所自行關閉、撤銷,引發輿論關注。媒體注意到,江西上饒、宜春、撫州等市轄區內近期均有類似“禁令”,將營業性麻將館等場所納入取締對象。
江西多地將營業性麻將館納入取締對象
10月20日,江西玉山縣公安局官方微信發布通告稱,22日前,全縣范圍內,營業性麻將館自行關閉;茶樓、賓館的麻將室(房)自行撤銷;在店鋪、居民樓、出租房等場所擺放麻將機,提供紙牌、麻將、骰子等工具用于賭博的自行停止。
該通告提及,相關場所麻將室(房)逾期未自行關閉、撤銷以及未停止擺放麻將機及提供其他賭博工具的,一經發現賭博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相關經營者、工作人員、參賭人員予以處罰;相關賭博設施、賭資以及違法犯罪所得等一律依法予以收繳、追繳;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發輿論關注后,玉山公安官方微信刪除了20日所發《關于依法取締營業性棋牌室、麻將館、賓館麻將房等的通告》,并于21日下午重新發布《關于對利用棋牌室等場所實施賭博違法犯罪開展集中整治的通告》,措辭修改為,“10月25日前,在棋牌室、茶樓、賓館、居民樓、店鋪、出租屋等場所擺放麻將機,提供紙牌、麻將、骰子等工具用于賭博的,經營者和責任人必須立即關停、整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述通告提及,取締相關場所的原因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打整治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切實解決棋牌室、麻將館等場所涉賭、噪音擾民等突出問題”。以麻將、棋牌等方式實施聚眾賭博或以棋牌室為名開設賭場的,一律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并深挖其背后“關系網”、“保護傘”。
澎湃新聞注意到,江西省多地公安部門近期發布了類似政策。與玉山縣同為上饒市轄區的信州區、萬年縣分別在10月18日、19日發布通告,責令營業性麻將館、棋牌室在22日前自行關閉;茶樓、賓館在22日前自行撤銷麻將室(房)。
另據中國江西網報道,10月14日以來,江西宜春市所轄的銅鼓、上高、袁州,以及江西試點省直管市豐城等地公安部門,均相繼發布了依法取締營業性麻將館、茶樓麻將室、賓館麻將房的通告。
今年5月,《江南都市報》曾報道,江西撫州宜黃縣公安局建立“打擊賭博違法犯罪長效機制”,嚴禁任何人以開設麻將館為業,為他人賭博提供條件,從中抽頭獲取非法利益。“在2019年5月31日前自行關閉,取消營業性麻將館的經營者,我局不予處罰;不自行關閉的,我局將組織警力依法查處。”宜黃縣公安局在通告中稱。
事實上,據央廣網2017年8月報道,江西省內的新余分宜、宜春萬載、萍鄉安源等地彼時即出臺了“關停取締經營性麻將館”的政策,曾一度引發熱議。
有地方取締對象為“非法的棋牌室”
除了江西,安徽池州、湖北十堰等地近期也在嚴治麻將館、棋牌室等場所。《湖北日報》微信公號9月25日報道稱,十堰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決定開展“打擊取締經營性麻將館”專項行動,要求經營者立即自行關閉、取消以營利為目的的麻將館。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曾有網友在十堰市人民政府官網留言稱,營性麻將館的存在對社會,對人民沒有任何益處,“本人多次打110舉報,最后都是走走過場”,請求相關領導能盡快取締。
受理單位十堰市公安局對此回應,公安機關負責打擊處理賭博違法犯罪等行為,“如麻將館在正常經營范圍內,不涉及賭博違法犯罪行為”,那么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利進行取締的,并非是‘走過場’”。
上述《湖北日報》評論此事稱,十堰市經濟開發區此次取締經營性麻將館,留言網友“算是達成了心愿”。
另據安徽網10月18日報道,安徽池州貴池區、東至縣、青陽縣和石臺縣相繼發布《關于依法打擊取締非法的經營性棋牌室的通告》,開展依法取締非法經營性棋牌室的專項行動,為賭博提供設施、場所的茶樓、賓館、飯店、會所、超市商店等一并整治。
相較于其他地方,上述安徽池州轄區內發布的通告,對納入取締對象的棋牌室均有“非法”的限定。
馬上評
營業性麻將館一律關閉,
有商榷的地方嗎?
近期,江西多地出臺“麻將館禁令”,將營業性麻將館等場所納入取締對象。治理賭博,社會早有共識。但是,將營業性麻將館一律關閉,在法律上仍待商榷。
首先,打麻將并不完全等于賭博。這一點,2005年發布的《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早就明確,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其次,開麻將館本身也并不違法。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換言之,個人打麻將也好,開麻將館也罷,它們并不直接屬于法律必須規制的范圍。那么,一刀切地下達“麻將館”禁令,其法理正當性讓人疑惑。
關于這一點,在各地出臺的規定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如,一些地方是直接要求所有營利性麻將館關停,而一些地方的取締對象,則帶有“非法”的限定,也就是說,要整治的只是非法行為。兩相比較,顯然后者更符合現有的法律規定。
可以進行佐證的是,湖北十堰市公安局去年在回應網友疑問時也明確,公安機關負責打擊處理賭博違法犯罪等行為,“如麻將館在正常經營范圍內,不涉及賭博違法犯罪行為”,那么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利進行取締的”。
不難看出,麻將館要不要取締,首先得看它是不是正常經營、是否涉及賭博。未作甄別就進行全盤否定,難免引發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當然,現實中對賭博的認定,的確存在標準上的疑問。如對賭資的認定,一些地方是算“人均”,一些地方則是按“現場收繳賭資”的總額計算;列入處罰的最低額度,有的是200元以上就行,有的則要達到2000元。正是這種標準上的模糊性,這些年各地出現了不少諸如打5元、10元麻將,甚至是玩一元一把的“炸金花”被拘留的案例。開營利性麻將館到底算不算參與賭博,在很大程度上也面臨著同樣的執法困境。
但是,越是標準模糊,執法上越要避免激進。一者,玩帶有一定“彩頭”的麻將、撲克牌,已成為一種普遍性的休閑娛樂活動,民間的接受度較高,在多數民眾的認知中,并不能算賭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介入尺度,必須考慮社會的認同,否則就可能加劇社會氛圍的緊張;二者,“一刀切”的治理背后是高昂的治理成本,一旦放松,相關行為很可能卷入重來,由此出現“一陣風”的現象,不僅無助于實現治理初衷,還可能浪費執法資源、影響執法公信。
因此,從引發爭議的個案處置,上升到全行業的“禁令”,這種擴大化的治理傾向,必須要有更嚴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審視。去年初就有傳言稱,公安機關將“嚴查棋牌室”,隨后多地都進行了辟謠。這次多地出臺的通知,到底是如何出爐的,在法律上能否站住腳,應該給社會一個明明白白的說法。
標簽: 江西麻將館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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