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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回應售過期食品:被偷盜產品誤上架 承諾十倍賠償

發布時間:2018-12-06 15:33:07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caobo

近日,有消費者在盒馬門店購買了兩聽麗爾泰椰漿,到家后竟然發現該商品已經過期兩個多月。對此,盒馬表示該商品為被偷盜產品誤上架,愿十倍賠付消費者。

據了解,12月1日,上海消費者胡小姐在盒馬鮮生上海金橋店購買到過期椰漿,隨后胡小姐在微博平臺進行投訴。在胡小姐發出的小票中,她購買了兩聽麗爾泰椰漿,單價為9.5元,總價為19元,此外還購買了一瓶佳樂椰漿和一瓶椰樹牌椰汁。

盒馬客服回應稱,經查,這是11月27日追回的盜損商品,但門店第一次遇到盜損商品被歸還的情況,經驗不足,在處理過程中流程未參考標準流程,導致商品誤上架銷售。盒馬鮮生將承擔責任,進行十倍賠償,后續將針對這一場景完善報損機制。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購買到過期食品,商家應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商家要求3-10倍賠償,不足100元按1000元賠償。

盒馬方面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盒馬已提出按每聽1000元賠付上限進行賠付,但這一賠付方案并未獲得消費者認可。 零售專家顧國建表示,盒馬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已經提供了最高賠償方案,如果消費者的索賠金額過高,商家也有權拒絕高額索賠。

這也是盒馬鮮生在一個月內第二次因生產日期問題被消費者投訴。盒馬CEO侯毅此前在社交媒體發布致歉信,宣布免去上海區總經理職務,并表示今后“任何人做出有違客戶第一的行為,我們將執行最嚴厲處罰,絕不手軟。”

標簽: 盒馬 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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