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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商品需明碼標價 不得刪除用戶不利評價

發布時間:2019-04-30 14:38: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caobo

市場監管總局30日起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不得違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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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圖文無關)中新社記者 呂明 攝

為規范網絡交易市場秩序,維護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網絡交易持續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30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到2019年 5月 29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活動;除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以外,所有網絡交易經營者均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網店經營者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對其知悉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不得違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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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陳驥旻 攝

征求意見稿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公開評價途徑;應當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檔;應當建立對平臺內商品和服務信息的檢查監控機制,依法處置、報告平臺內違法信息等。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鼓勵平臺經營者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質量擔保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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