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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涉及“微信紅包”和“微信表情”著作權糾紛案件判罰啟示

發布時間:2019-07-24 15:18:12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caobo

近日,國內首例涉及“微信紅包”和“微信表情”著作權糾紛的案件宣判。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吹牛”軟件使用與微信相似的紅包界面和聊天表情,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令被告賠償騰訊公司共計90萬元。

該案判罰毫無懸念,結果更在意料之中。但“首例”意味著從無到有,還是能給我們帶來不少啟示。

首先,共享有限度。開放、共享,這是互聯網的基因,為技術交流提供了巨大便利。但開放共享是有限度的,并不意味著可以隨便拿來,更不能挪為商用,借雞生蛋。就像表情包,除了是一種日常“聊天輔助”,它還是一種作品,具有獨創性,受著作權保護。近年來,有商家將“捂臉”表情包印到衣服上,被起訴;有企業使用真人表情包,遭遇明星維權……凡此種種,足以證明,不少人對網絡應用還有模糊認識,而這種“模糊”對開放、共享的互聯網精神是有害的。

其次,“模仿”有底線。應該承認,互聯網企業想要推出從0到1、完全獨創的產品、服務,難度不小。市面上很多產品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繼續迭代,不斷對接新需求,予以改進和優化。但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絕不意味著可以惡意模仿,絕不能以學習、借鑒之名,行侵權之實。跟著別人腳步走路的人,永遠不會留下自己的腳印。創新最大的敵人,莫過于路徑依賴,莫過于急功近利、坐不了冷板凳。

近年來,我國網絡版權保護力度持續加大,以雷霆之勢取得顯著成效。首例涉“微信紅包”和 “微信表情”著作權糾紛案,是一則警示、一種震懾:任何作品都要在合法授權范圍內使用,請勿僥幸,更別任性;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嚴守底線、不踩紅線,是任何一家企業求得長遠發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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