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今日微博又發文:7月14日,當當內部信顯示,7月7日被“奪走”的公章、銀行U盾等物件已被公安部門追回,并歸還給當當,當當網已全面恢復正常運營。被公安局保全扣押30天的“證據”,怎么第二天7月14日就成了“被公安部門追回并歸還給當當”了呢?
并在文中質問俞渝:以我對你多年的了解,我相信你正在動用各種關系積極走動,不把我送進監獄誓不罷休。請公開回答我,我說的對嗎?
以下為李國慶微博全文:
我從當當發出的信息注意到,7月14日,當當內部信顯示,7月7日被“奪走”的公章、銀行U盾等物件已被公安部門追回,并歸還給當當,當當網已全面恢復正常運營。
先不說這些公章是怎么被追回的。
我知道的是朝陽分局7月13日就這些公章發出了“京公朝證保決字[2020]51290號《證據保全決定書》”,對全部“證據保全清單中的物品進行扣押叁拾日”,時間從7月13日至8月12日。
我到現在也沒想明白,被公安局保全扣押30天的“證據”,怎么第二天7月14日就成了“被公安部門追回并歸還給當當”了呢?
“扣押”和“追回”、“扣押”和“歸還”,它們是一回事么?我百思不得其解了。
哪位大神能給我上上課?
請問俞渝女士,你知不知道這些公章是作為證據被公安局扣押并處于被扣押狀態?如果你不知道,沒關系,請你把這些公章馬上原封不動退還公安機關,不要干擾和影響他們的工作。如果你現在已明知這些公章屬于被扣押而不退還,請咨詢你的律師你會有什么法律責任。
如果是你使這些公章被扣押,或者即便說你知道這些公章是處于被公安局扣押狀態并成功要求歸還給你,請問你做了些什么和怎么做的?能坦坦蕩蕩公開地告訴我、告訴大家么?
以我對你多年的了解,我相信你正在動用各種關系積極走動,不把我送進監獄誓不罷休。請公開回答我,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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