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中遇到不滿時選擇投訴,本是消費者再正當不過的權利。然而當下,網絡投訴卻讓不少人苦不堪言,充滿爭議。近年來大量涌現的網絡投訴平臺,以“代客投訴”“集中曝光”為主營業務,在“消費者-商家-監管者”的三方關系中加入了第四方的角色,本是好事,卻也由此讓本來單純的投訴問題復雜了起來。
作為“互聯網+”背景下的新生事物,網絡投訴平臺確實為一些消費者解決了問題,幫助他們得到了想要的處理結果。然而,在投訴平臺處理投訴信息、與被訴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不乏平臺做出私設榜單、選擇性曝光、攜消費者要挾企業、以支持維權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等行為。圍繞網絡投訴平臺產生的種種亂象,給那些被“惡意投訴”盯上的企業帶來了不小的困擾,也抹黑了這一新興業態的整體形象,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在消費者眼中,網絡投訴平臺扮演的是替人“討公道”的角色,而這也是所有網絡投訴平臺自我標榜的形象。但是,在商業實踐中,部分平臺只把“公道”當作一句口號,從未對其認真落實。比如在消費者與投訴對象之間,誰有理,誰沒理,并不是網絡投訴平臺一眼就能弄清的??刹糠制脚_不加核實、分辨,就將各種有理沒理的投訴曝光出來,甚至以此為據,將企業排進平臺擅自設立的“紅黑榜”,不僅模糊了正當投訴和惡意投訴的界限,對可能遭遇構陷誹謗的企業也極不公平。
更惡劣的是,部分平臺從企業對投訴的恐懼中看到了“商機”,以選擇性曝光、有償刪評甚至聘用“水軍”等方式威脅企業,向企業收取“保護費”。這種扭曲的盈利模式,既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也損害了企業的利益。
面對日益猖獗的網絡投訴平臺亂象,由政府出面加強行業監管,已是當務之急。網絡投訴平臺當然有其存在價值和發展空間,但是,任何平臺都必須厘清自身定位、恪守行為邊界、尊重市場規則,不能“野蠻生長”,更不能肆意踏足涉嫌違法的“灰色空間”。不論是“代客投訴”還是“集中曝光”,平臺都應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場,其動機只能是協助消費者維權,而不應摻雜其他利益考量。此外,網絡投訴平臺也要給投訴者和企業提供對等的交流機會,如此才能避免平臺淪為片面、失實信息的溫床。
在具體的監管手段上,有關部門既要對現有的網絡投訴平臺提出更明確的行為準則,為其劃定權責邊界、壓實主體責任,也不妨設立由工商部門和監管單位主導設立、協會組織和社會參與的多方聯動的行業投訴平臺,從而更好地確保投訴受理與處置的公正性。推進網絡投訴平臺的規范化,可以讓消費糾紛與投訴得到更加公正、透明的化解處理,也有利于守法、合規的平臺長遠發展。不論是平臺、企業還是有意維權的普通消費者,都將從更加嚴格的行業監管中獲利。(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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