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獲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事故報告的補充通知,其中提出: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發生冒煙、起火事故的,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事故基本信息。生產者在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發生后,應主動排查同型號、同批次或使用同樣零部件的車輛是否存在火災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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