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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扔快遞罰5萬 情節嚴重可責令停業整頓

發布時間:2019-08-19 16:30: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caobo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征求意見稿》對快件損失賠償作出明確規定,用戶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戶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金額;對未保價的快件,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強調,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發現用戶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在運輸和投遞過程中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夾帶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投遞。

對快件中依法應當沒收、銷毀或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其他禁止寄遞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

《征求意見稿》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標簽: 拋扔快遞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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