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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發展,加強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近日,青海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聯合印發《青海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修訂)》,對標《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重點對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組織管理和運行建設、職責和任務、申報和評審、績效評估等方面進行細化,進一步完善布局、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嚴格績效評估,充分發揮中心的引領、集成、帶動和普及作用。
青海省自開展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工作以來,已建成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青海分中心8個,首批通過評估的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6個,培育中的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9個,范圍涉及高原醫學、包蟲病、腫瘤疾病、風濕病、兒童健康與疾病、醫學檢驗、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慢性腎臟病、老年疾病、血液系統疾病等12個領域,覆蓋市(州)、縣30余家基層醫療機構。
下一步,青海省將繼續完善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疾病領域和區域布局,加強臨床轉化研究,更好銜接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為全省臨床醫學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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