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fā)《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國市監(jiān)食生發(fā)〔2022〕18號),要求堅決遏制“食金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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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食品進口商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
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也明確指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yǎng)價值;
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這里關鍵需要理解幾個重點:
1.食品添加劑是在必要的前提下才能用的;
2.食品添加劑是有意加入時才適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與污染物或食物本身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質不同,如紅棗中可能存在的天然苯甲酸并不適用該標準判定;
3.必須是加入食品才能被消費的;
4.對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的安全性評估要求是一致的,按使用標準執(zhí)行均是安全的。
GB2760-2014還規(guī)定,在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劑: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yǎng)價值;
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wěn)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因此,未納入我國食品添加劑的金銀箔粉無論在什么場合都是不得使用的!它對食品或人體健康并無任何助益,只會助長奢靡之風,損害社會風尚,污染精神風貌。希望廣大消費者保持清醒,切莫聽信謠言,更需自覺抵制“食金之風”。
食物不僅承載了營養(yǎng),也反映了我們的文化傳承和生活狀態(tài)。我國飲食文化源遠流長,現代化的生活需要我們樹立新的飲食風尚,做到珍惜食物、勤儉節(jié)約,平衡膳食、飲食衛(wèi)生,回家吃飯、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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