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微博消息,16日,北京市交通執法部門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鑒于哈啰出行違規投放車輛事實清楚,且被相關部門約談后拒不改正等嚴重情節,對哈啰出行實施行政處罰。哈啰出行被處以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并在城六區限制投放運營車輛,同時自接到處罰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收回在本市的全部違規投放車輛。
資料圖:工作人員正在運送各類共享單車。中新社記者 王剛 攝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依法規范經營,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投放車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違反規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車輛投放,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2017年12月,哈啰出行與永安行單車合并,原永安行單車的業務由哈啰出行全權負責。鑒于2017年9月北京市暫停共享自行車企業新增投放車輛后,永安行單車報備的在京運營車輛數量為1.9萬輛。按照北京市“限制增量,減量調控”的原則要求,并經市區兩級聯席工作會議研究,哈啰出行置換永安行單車以1.9萬輛為上限,先行在郊區進行投放試點運營,具體由企業商試點區主管部門并簽訂承諾書后組織實施。
2019年1月起,針對哈啰出行多次多點違規投放車輛問題,北京市交通委會同相關部門多次約談該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收回違投車輛,但哈啰出行沒有改正,反而繼續新增投放車輛。數據顯示,截止4月8日,哈啰出行在本市投放車輛數量增至5萬余輛,且車輛已擴散至城六區、通州區、房山區、大興區、昌平區。除昌平區、大興區外,其他各區均未與哈啰出行簽訂投放車輛協議。
據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查證,哈啰出行違規投放車輛事實清楚,情節嚴重,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決定給予哈啰出行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限制其在城六區投放運營車輛。同時,要求哈啰出行自接到處罰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收回在本市的全部違規投放車輛;逾期未收回的車輛,由相關區政府監督其收回,必要時由各區依法實施代履行,代清理違規投放的哈啰單車。
此次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哈啰出行實施行政處罰,體現了政府部門嚴格依法行政,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具有指引和促進作用。下一步,北京市交通委將繼續加強對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市場的監管,對在北京市依規合法經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將繼續堅持總量調控政策,限增量、減存量,增大停車資源供給,通過“電子圍欄”等技術進一步規范車輛停放秩序,同時配套完善相應法規制度,引導規范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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