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發現不少街邊的共享單車幾乎淪為廣告車,從房屋出租、建檔掛號到代開發票……盡管車身上已經用醒目文字告知“嚴禁廣告”,然而還是有很多小廣告照貼不誤。
這些“牛皮癬”之所以會盯上共享單車,一則在于共享單車運營方缺乏有力有效的管理;二則從城市管理來看,對小廣告缺乏更加智慧的管理懲治辦法;三則在于亂貼小廣告違法成本太低。
要讓這些粘在共享單車上的“牛皮癬”無立足之地,須多方給力。首先,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當負起責任。加強日常維護,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清潔。同時,也應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對亂貼小廣告的行為給予有力回擊。
其次,應在源頭治理上下功夫。公安、城管、工商等相關部門,共同籌謀劃策、統籌聯動,斬斷小廣告背后的生意鏈,才能避免小廣告死灰復燃。
再者,須強化依法打擊力度。《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否則,將“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這些亂貼小廣告的單位和個人,須依法從嚴懲治。(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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