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3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2020年第4期)及處罰決定書(深人銀罰〔2020〕1號)顯示,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行為而被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人民幣40萬元和2萬元的處罰。
天眼查資料顯示,財付通是騰訊集團旗下中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其核心業務是幫助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的雙方完成支付和收款,騰訊持有財付通95%股份。人行網站發布的信息公示表顯示,2020年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決定對財付通公司做出罰款人民幣40萬元的處罰決定,原因是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同時,時任財付通風險控制部可疑交易監測中心副總監的周治明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2萬元。
財付通公司周一晚回復新快報記者時表示,“就公示指出的問題,財付通已于發現時第一時間完成了整改。后續,財付通將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繼續加強合規工作”,但對具體被處罰的事情由來,其并沒有作更多解釋。
就在去年8月時,財付通還曾因為違反支付結算管理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制度,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警告,并處罰款149萬元。更早的時候,2017年5月,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財付通被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并限期改正,這也是財付通首次被央行公開處罰。
記者鄭志輝報道
標簽: 財付通違規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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