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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偽基站藏出租屋 十多天發180余萬條垃圾短信

發布時間:2019-11-26 08:20:06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caobo

【偽基站藏出租屋】為了節約宣傳費用,成都市武侯區一家保健品門市老板田某從網上購得偽基站相關設備,要求公司財務徐某早晚操作進行短信轟炸,短短十多天時間,便對周邊住戶發送了180余萬條“垃圾短信”。

7月25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了解到,7月18日武侯區分局破獲了這樣一起非法設置偽基站的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因觸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均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怪事 住戶手機早晚老沒信號

今年6月底,成都市武侯區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陸續接到十多起周邊群眾的反映,在轄區長壽加油站附近小區的住戶,早晚經常會有幾分鐘出現手機完全沒有信號的情況,并且在此之后,還會接到一種保健品的短信轟炸,有時一天甚至會接到十來條。

“偽基站在進行短信推送時,可以冒充任意手機號碼或公眾服務號碼向GSM手機強行推送短信,受其影響的GSM手機用戶會短暫脫網,無法正常使用合法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南站派出所民警周鵬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警方經過分析,認為很有可能是有不法分子在附近設置偽基站,強行進行短信推送。

偽基站電腦軟件界面(具體內容為警方演示示例,并非嫌疑人發送內容)

【偽基站藏出租屋】尋源 專業設備鎖定偽基站窩點

周鵬告訴記者,由于事發地附近住戶眾多,民警在前期進行走訪和調查時,并沒有取得太大的進展。直到7月18日,民警聯合成都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通過專業設備進行搜尋,終于找到了蛛絲馬跡。

當日上午,民警和技術人員持設備巡查至科華路118號小區時,報警信號突然增強,按照技術人員的介紹,報警信號越強,距離偽基站就越近。民警在附近巡查了多遍,發現在該小區二單元,信號最為強烈,順著這條線索,民警最終鎖定了該單元7樓的一間房間,并以核查“一標三實”信息登記為由,敲開了大門。

“開門的是一位女性,見到民警后并沒有異常,而是轉身去做自己的事情,但民警在屋內一眼就看到了擺在窗臺上的偽基站設備。”周鵬告訴記者,在女子徐某被公安機關傳喚時,稱不清楚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違法的。

徐某向民警交代,這套偽基站設備是自己工作的保健品店老板田某購置的,老板花8000元錢在網上購得這套設備后,交由她使用,并要求她在早晚進行推送,其它時間有空也可以推送。從6月底到7月18時被警方查獲這段時間,除去自己有事請假離開的一周,徐某一共使用這套偽基站設備不到二十天,發送“垃圾短信”1873921條。

據辦案民警周鵬介紹,這套偽基站設備,是由信號發射器、電腦、手機和信號擴散器組成。嫌疑人使用該設備接收信號后,通過電腦上安裝的軟件編輯發送內容,完成操作后,將強行占用附近半徑約1公里的手機用戶網絡,進行推送短信,每分鐘可達一萬到五萬條。

除了惱人的“垃圾短信”之外,這種偽基站在發送短信時,會導致周邊手機用戶手機信號丟失,更為嚴重的是,若附近有航道,甚至會影響飛機和地面航站樓的聯系,十分危險。

老板田某花8000元錢,不到二十天時間,就推送出180萬條短信,這樣的“廣告”可謂廉價,但最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目前,武侯區警方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對犯罪嫌疑人徐某、田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當中。圖片由武侯區警方提供

【偽基站藏出租屋】東莞一男子王某背著書包閑逛就可以“工作”,輕輕松松日賺200元,究竟是什么工作這么“好”?原來王某經受不了金錢誘惑,幫助他人利用“偽基站”強行向手機用戶發送短信4.3萬余條。你們收到的垃圾信息,可能就是從他的偽基站發出來的!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做出一審宣判,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5年12月20日中午12時30分許,一李姓男子(另案處理)要求王某幫其利用“偽基站”發送短信息,并承諾每天支付200元給王某作為報酬,王某同意。隨后李姓男子將“偽基站”安裝好,放在王某的一個黑色書包里面,并支付了三天的報酬給王某,共計600元。

當天下午2時許,王某去到南城區某步行街,利用背包內安裝好的偽基站設備,以工商銀行的名義非法發送內容為“尊敬的用戶,你的銀行卡消費積分可以兌現現金612.85元,請及時登錄http://icbcaal.cf查詢兌換,逾期失效(工商銀行)”的信息。

次日下午3時許,王某又去到東城區中心公交站附近人流密集的地域,使用該偽基站設備非法發送上述內容的信息。20分鐘后,廣東東莞移動通信公司員工發現王某正利用偽基站發送短信,并隨后報警。當日下午5時許,公安民警在東莞市東城區公交站將王某抓獲歸案,當場在其身上起獲用于發射信息的設備一套。經鑒定,屬于偽基站設備部件。

經統計,王某使用短信群發器等設備共非法發送了4.3萬余條短信息到中國移動用戶的手機,造成1.1萬余個用戶信息中斷將近1小時,造成移動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49萬余元。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最后,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標簽: 偽基站藏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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