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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事件引發全民關注 人肉搜索有“法”還得有“治”

發布時間:2019-12-25 09:11:18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 責任編輯:caobo

也許是巧合,在明令禁止人肉搜索的網信辦新規發布之際,曾轟動一時的“德陽女醫生自殺事件”再次進入公眾視野:2018年8月,該醫生在酒店泳池與一名男孩發生糾紛后遭對方家人“人肉搜索”,5天后因不堪壓力自殺身亡。其丈夫最近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當時曾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報案,但綿竹市檢察院直到今年夏天才對泄露信息的人正式提起公訴,且開庭時間至今未定。

這起令人扼腕的自殺事件,與陳凱歌導演2012年的電影《搜索》劇情高度相似,自殺身亡的女醫生幾乎是影片中“葉藍秋”的翻版。同樣緣起雞毛蒜皮的小糾紛,同樣是蓄意煽動的“人肉搜索”,同樣是無休無止的網絡暴力,同樣以當事人自殺結局……遺憾的是,近些年因“人肉搜索”導致的悲劇似乎沒有減少跡象,反倒因社交媒體日漸發達而愈演愈烈。

身處數字化時代,我們的大多數言行都變成了數據。移動支付信息、人臉識別記錄、信用卡消費記錄、論壇發帖記錄、微博和朋友圈內容、交通違章記錄、醫療記錄、納稅記錄甚至經過紅綠燈路口的記錄,都是足以“定義”個體的數據。一旦這些數據遭遇“人肉搜索”,輕則讓當事人不堪其擾,重則可能變成“殺人不見血”的子彈與飛刀。

“人肉搜索”制造的悲劇與鬧劇已有太多。去年6月,江蘇一男子因2歲兒子被泰迪咬傷后與狗主人發生糾紛,結果遭遇“人肉搜索”和死亡威脅,其妻迫于網絡暴力割腕自殺,所幸搶救及時;去年4月,陜西一男童在餐廳內被一孕婦絆腳的視頻在網絡曝光,孕婦遭遇“人肉搜索”,卻導致另一名孕婦“躺槍”,個人信息被全部曝光并遭到詛咒……

但是,與“人肉搜索”之惡相比,這種網絡暴力的違法成本太低、維權太難。本文開頭提到的“德陽女醫生自殺事件”,是非曲直已比較清晰,但涉案人員至今仍未受懲處。此前有媒體統計2001年至2014年間的十起轟動網絡的“人肉搜索”事件,發現僅有兩起被追責。法律難治“鍵盤俠”,或許正是“人肉搜索”有恃無恐的一個重要原因。

關于“人肉搜索”,有一種錯誤觀念必須糾正——很多人覺得,如果沒做虧心事,就不必擔心被拿著放大鏡找茬。可事實上,大多數“人肉搜索”案例中,或多或少都有選擇性呈現信息、造謠等行為,無辜“躺槍”的案例更不鮮見。正如《紅旗文稿》中提到:“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人肉搜索’今天是他,明天就是你,這種‘多數人的暴政’如果得以風行整個國家,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受這樣的待遇。”

更有必要強調的是,那些動輒發起和參與“人肉搜索”的網民,切莫把自己當成正義感爆棚的“審判官”。根據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4年最高法公布的《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2016年通過的網絡安全法等法規,“人肉搜索”已經被定性為一種違法和侵權行為。

法治社會,應該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如果利益受到了侵害,依法維權應當是比發起“人肉搜索”更值得推崇的方式。同樣,治理侵犯個人隱私亂象,防范“人肉搜索”悲劇,也應善用法治方式。

回到網信辦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生產者及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等違法活動已經成為法令。我們樂見有更多法律法規來約束“人肉搜索”行為,也期待有關部門能依法依規辦理涉及“人肉搜索”的案件,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少一些“用人肉搜索殺人”的“鍵盤俠”。

標簽: 人肉搜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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