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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再攤上事兒” 一名營業經理將客戶資金轉走

發布時間:2020-08-31 16:46:33 來源:市界 責任編輯:caobo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一份判決書,中信銀行一名營業經理偷看客戶密碼,將客戶銀行卡內資金轉走并用于個人投資。

80后金某是中信銀行沈陽分行南站支行的營業經理。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其將購買中信銀行理財產品的5名客戶資金不入賬,利用客戶輸入密碼之機,偷看客戶密碼,將客戶已經購買成功的理財產品撤單,并將客戶銀行卡內的資金轉入自己的銀行卡中。

根據判決書,5名客戶的資金共計1075萬元。其中,金某將1000萬元用于投資遼寧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從中賺取差額利息約303.63萬元,剩余的75萬元,則存在金某的銀行卡中。

天眼查資料顯示,遼寧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一般經營項目包括資產管理、投資咨詢及管理、商務信息、經濟信息咨詢等。

據了解,該公司是一家遼寧本土金融服務機構,涉及地產、礦業、農業、科技、能源、汽車等多個領域。總部位于沈陽市,擁有鞍山分公司、長春分公司、北京分公司,2014年10月,還在香港注冊成立香港國鼎財富集團。

目前,國鼎集團的實控人為徐興旺,持股比例700萬,最終受益人為屈和平,持股比例30%。公司名下還有一家名為北京國鼎金泰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司,投資比例98%。

不幸的是,2019年3月,遼寧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金鏈斷裂,根據裁判文書有關信息,“初步估計受害群眾400余人,資產受損金額2億元左右”。

金某也未能幸免,而客戶的1075萬元資金最終也無法歸還。

2019年4月9日,金某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次月被批準逮捕。同年11月,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金某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鑒于其主動投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款10萬元,依法上繳國庫。同時,法院責令金某向5名客戶退賠107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不久前,中信銀行還被曝出泄露客戶資料。今年5月,脫口秀演員曾公開斥責中信銀行泄露個人賬戶流水,對此,公司緊急道歉,并稱員工未按規定辦理,對相應員工予以處分,并撤職該支行行長。

另外,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中信銀行子公司、分支機構受到行政處罰150多起,累計罰款金額超過1億元,其中也涉及泄露客戶信息。

標簽: 中信銀行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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