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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5月30日消息,工信部近日印發《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移動通信終端無線充電設備、便攜式消費電子產品無線充電設備,以及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
根據《規定》,移動、便攜式無線充電設備的工作頻率范圍為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頻段,且額定傳輸功率不超過80W。
此外,額定傳輸功率大于22kW但不超過120kW的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工作頻率為19-21kHz頻段。
額定傳輸功率不超過22kW的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工作頻率為79-90kHz頻段。
規定還提出,使用無線充電設備,不得對其他合法的無線電業務及臺(站)產生有害干擾,也不得提出免受無線電干擾和輻射無線電波干擾的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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