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稱,“去某高大上4S店,銷售給我們講解他家的車多智能多高大上,然后試車的時候他要展示一下自動泊車,現場翻車,差一點點就撞上車場其他的車。”南都記者聯系到該網友,該網友認為,出現上述問題,一個是技術可能還不成熟,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商家過度宣傳,誤導了消費者。
此外,也有網友爆料稱,某品牌試駕專員在陪同客戶試車的過程中,為展示自動駕駛功能造成追尾事故,通過路口時以70km/h的時速撞擊了前方轎車。
有行業專家對南都記者表示,整體來看,目前車企對于輔助駕駛等智能功能使用安全教育不到位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主動性不足,車企可能需要更多手段和技術主動降低車主誤操作風險,而不能太依賴車主“自覺”。二是一致性不足,車企在生產、宣傳、銷售等環節對輔助駕駛功能如果不能統一對待,極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亂認識。
工信部出臺準入管理:車企應采用脫手檢測等技術措施
就在林文欽駕駛蔚來汽車發生事故的8月12號當天,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了《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當下智能汽車上路可能引發的安全風險加強監管。
《意見》指出,企業應當建立自查機制,發現產品存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在線升級安全、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安全等嚴重問題的,應當依法依規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報告。
針對企業生產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意見》明確提出,企業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信息。
針對企業生產具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汽車產品,企業還應采取脫手檢測等技術措施,保障駕駛員始終在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企業生產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確保汽車產品至少滿足系統失效識別與安全響應、人機交互、數據記錄、過程保障和模擬仿真等測試驗證的要求。應當確保汽車產品具有安全、可靠的時空信息服務。
隨著《意見》逐步落實,大量上路的L2級智能汽車在整體安全性上或將提升。德賽西威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新加坡技術中心負責人黃震認為,從行業角度來看,智能汽車行業的未來在安全方面將呈現“冰山”特征。
隨著監管進一步明確,一方面智能汽車對于網絡安全、輔助駕駛和自動駕駛安全相關的技術和產品需求將加大,預測到2030年,包括信息安全硬件、信息安全軟件、信息安全流程等的信息安全市場規模將達到97億美元。
另一方面,智能汽車安全關聯的車輛召回、交通事故、隱私泄露、社會成本等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將超過900億美元。因此智能汽車相關的安全問題將是整個行業無法忽視的,目前各方都在加強相關資金投入和技術研發,爭取早日建立起智能汽車的安全防護技術體系。
(南都記者 徐勁聰 陳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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