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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6月8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8日發布關于對東亞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截圖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
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東亞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內控機制不完善及執行不到位。如未及時更新完善研報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在分析師調研活動管理、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欠缺,對研究所員工的考核指標體系不全面、考核留痕不充分等。
二是研報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足。研報質控合規人員配備不夠,審核獨立性不強,對研報質量和合規性審核把關不嚴。
三是研報制作不審慎。個別研報存在內容表述不嚴謹、未注明信息來源、信息引用有誤、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發布,證監會令第166號修訂,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發布,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七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第五條的規定。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東亞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東亞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管研究業務的高管汪芳于2023年6月12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中新經緯APP)
【編輯: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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