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病毒后,患者多出現發熱、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咽痛等癥狀,解熱鎮痛藥是主要對癥治療藥物,許多退燒藥和復方感冒藥中都含有相關成分。然而,由于炎癥性腸病患者存在腸粘膜損傷,解熱鎮痛藥物有導致消化道潰瘍的風險,許多藥品說明書提示炎癥性腸病患者慎用。那么,此類患者感染新冠后,應如何治療?上海市醫學會臨床藥學專科分會候任主委、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主任藥師原永芳予以解答。
(資料圖片)
炎癥性腸病患者發熱的藥物選擇
對乙酰氨基酚對胃腸道不良反應少,是炎癥性腸病患者發熱時首選的解熱鎮痛藥物。一般建議超過38.5℃服用1粒,用藥間隔4-6小時(緩釋片間隔8小時),日總用藥量不大于2克。
對于小腸病變的患者可優先選擇緩釋劑型,緩釋劑型可延緩藥物釋放,盡量避免藥物在小腸釋放后病變腸管對藥物吸收的影響。對于結腸病變的患者選擇普通劑型可在小腸吸收,盡快發揮作用,減少對結腸病變腸管的影響。
新冠感染期間,炎癥性腸病治療用藥調整
對于炎癥性腸病處于緩解期的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建議暫停使用免疫抑制劑和生物制劑,包括糖皮質激素、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托法替布、英夫利昔單抗、阿達木單抗、烏司奴單抗等。
對于使用生物制劑的患者,由于新冠感染前末次用藥的時間不同,體內藥物的濃度、免疫狀態也不同。建議患者重視對新冠癥狀的評估,出現新冠癥狀的加重,應及時到醫院就診。
對于處在活動期的炎癥性腸病患者,應及時聯系主治醫生,制定個性化的藥物治療方案。
新冠恢復期,重啟炎癥性腸病藥物治療的時機
根據國際炎性腸病研究組織的建議,患者新冠感染癥狀完全緩解或核酸陽性2周后仍未出現癥狀,可重新開始炎癥性腸病的藥物治療。有些患者新冠感染后恢復期較長,遠超生物制劑計劃用藥時間,應考慮重新誘導治療,開展治療藥物濃度監測,使生物制劑盡早達到有效的治療濃度。
炎癥性腸病是一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用藥。在新冠感染期間,應以病毒感染的治療為主,炎癥性腸病穩定期的患者建議暫停免疫抑制劑和生物制劑的治療。解熱鎮痛藥首選對乙酰氨基酚。待癥狀完全緩解后,再啟動炎癥性腸病的治療并加強對治療藥物濃度的監測,盡快讓炎癥性腸病患者回到慢病日常管理中。
(本項目由市科委、市衛健委共同策劃,感謝市科委"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科普專項資助)
作者:唐聞佳
編輯:唐聞佳
責任編輯:樊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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