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隱私泄露事件再引關注。5月7日凌晨,中信銀行在官方微博上發布致歉信,回應個人賬戶交易信息被調取一事。中信銀行表示,該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向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供了其員工的收款記錄和個人交易明細。據悉,中信銀行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并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見5月8日《經濟日報》)
身處大數據時代,人們享受著網銀、外賣、網購帶來的諸多便利時,也逐漸發現,隨著一個個平臺相繼要求實名認證,越來越多的個人信息進入了各家企業手中,一個憂慮也就揮之不去:“我的個人信息能得到保護嗎?”
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發布的《用戶信息保護政策透明度報告》披露:在參與測評的1000家網站與APP中,沒有一個能夠達到隱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標準。其中,透明度“較低”和“低”的平臺個數相加多達806個,超過總數的80%,透明度為“低”的超過五成。值得注意的是,在透明度低的548個平臺中,有近157個得到零分。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快速發展,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正在逐漸凸顯。我國網民已達近8億之多,但網絡秩序尚在形成中,那種在虛擬世界中罔顧他人的隱私權與名譽權,從而不負責任泄露他人個人信息的言行,無疑讓大量網民憂心忡忡。當“誰來保護我的信息安全”成為公眾的揪心之問,一些掌握大量個人信息的組織機構難辭其咎,長此以往,必將傷害到全社會的誠信氛圍和公眾“安全感”指數。
應該說,制度建設滯后和維權不力是導致個人信息泄露頻發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我國現行的《刑法》《居民身份證法》雖然都對泄露個人信息行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但對房地產、網絡以及各種調查公司等“非公權力”單位和一些不法商人的個人行為難以起到約束作用。另一方面,個人信息泄露由于個人取證非常困難,維權成本偏高,導致大多數被侵權人只好忍氣吞聲;一些違法違規的侵權案件查處不力,制裁不到位,也沒有起到真正的懲戒警示作用。
從目前我國的信息網絡安全立法來看,開放性不高、兼容性不夠、操作性不強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等大而化之的內容較多,一些法規之間還存在交叉和沖突,與網絡應用迅猛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對于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不僅體現在個人信息遭到不當泄露時,在個人信息的獲取、收集、持有、使用、營銷等環節也需要建立法律保護機制。如何建立一套讓互聯網用戶信得過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已成為無法回避的問題。對當前的個人信息泄露頻發問題,不能僅僅依賴技術渠道解決,更不能以“未造成重大影響”的理由等閑視之,而應納入社會管理規范和法律監管范疇,從制度層面探索解決之道。
標簽: 泄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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