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你我能做什么?
遭遇森林火災如何正確逃生?
引發森林火災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資料圖)
在森林防火期內違反規定擅自進入林區內隨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分別給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在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指揮機構或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清除的,處10-50元的罰款或警告。
不服從撲火指揮或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處50-100元的罰款或警告。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并處50-500元的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由森林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面積30畝以上,或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750畝以上或死亡2人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林地面積30畝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守護生態環境,預防森林火災,傳播公益,共享綠色家園。野外突遇森林草原火災,請撥打12119。
來源:應急管理部、應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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