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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線律師說丨五一假期出游遭遇酒店毀約 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天天熱門

發布時間:2023-04-28 16:35:27 來源:西部網-陜西新聞網 責任編輯:caobo


【資料圖】

西部網訊(記者 裴豐瑤)五一假期臨近,部分熱門城市的酒店、民宿生意變得火熱起來。然而,一些地方“漲價風”“砍單風”被刷上熱搜,民宿酒店價格大漲為之前的5-7倍,部分酒店、民宿經營者強迫消費者額外消費或毀約賠款再以高價重新銷售。

酒店寧可違約交罰金也要“趕客”,普通消費者該如何維權?陜西寬辰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艷妮給予了相關法律解答。

熊艷妮:

根據我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在實踐中,酒店根據自身的地理位置、設施配套、服務標準等進行定價,目前酒店客房不在政府指導或政府定價范圍內,價格主要實行市場調節,價格上漲一般只要明碼標價,就不算違法。而消費者在已經明價購買后,酒店惡意毀約,消費者可以根據以下法律條例進行維權。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害,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因此,民宿、酒店等不得擅自變更酒店價格甚至虛構價格,更不能擅自解除和消費者的約定,民宿酒店“無良”毀約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有權要求民宿酒店繼續履行原來的訂房訂單維持原價,如果因為民宿酒店擅自解約導致消費者另行訂房產生損失的,該民宿酒店除了應當退還已付款外,還應當支付消費者另行訂房導致的差價損失。如果民宿酒店虛構解約理由、虛構價格等以謀求差價獲取不當利益的,該民宿酒店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還應當另行賠償消費者三倍的損失。若酒店惡意不賠付,消費者可落實證據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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