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據紅星新聞報道,福州市民陳先生(化姓)稱,由于自己喜歡買書藏書,家里堆放了不少書籍。4月20日,有社區工作人員來到他的家里,稱他家里堆放的書屬于易燃品,存在消防隱患,要求立即整改,限期十天。4月23日,社區工作人員回應稱,“整改”的要求主要出于善意的提醒。
考慮到存在消防隱患,因此要求陳先生限期“整改”,社區的回應聽起來似乎“合理”,也應該看到背后的消防考量,但細想之下,卻未必符合常情常理。比如,檢查消防隱患是否有必要具體到住戶家中擺設?再比如,倘若藏書存在消防風險,那衣物、酒精等其他易燃品是否也都需要定期清理?
通常來說,居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并非行政主體。而限期整改是指行政主體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和糾正違法行為,以恢復原狀。也就是說,社區居委會無權對居民作出限期整改等行政處罰的要求。
明晰了法律層面的規定之后,一個更具體的問題則是——社區管理過程中,如何把握與住戶私人空間之間的邊界。
以此事為例,該社區工作人員認為,在排查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時,他們發現陳先生家堆放了大量雜物,甚至“大門都被堵住了,無法完全打開”,因此擔心“會給其帶來安全風險”。
可以看到,社區的出發點在于排除社區的火災風險,這并沒有問題。但問題在于,管到別人家里,逾越了行為邊界。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住戶對個人的內部生存居住空間有足夠的處理權,社區管理越俎代庖需要經受嚴格的打量。即便是為了社區與住戶安全,社區也只需提醒,必要時提供服務。
目前陳先生表示已經下單購買了滅火器,將會抓緊時間自行整理房屋。社區管理與住戶之間達成了某種共識,并使得事情得到妥善解決,但此事仍然給社區工作者提了醒,盡管工作內容繁復,但該有的邊界仍然要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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