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說月刊》雜志發布了一則通知,要求投稿人在作品涉及到對話處,“自行使用冒號、雙引號”,“否則作品一律不予采用”。該通知引發熱議后,已被刪除,但如何使用標點符號的討論仍在繼續。
知“句讀”是學習的第一步
【資料圖】
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我國從先秦時代就有斷句的符號了,但是不全面且沒有統一的標準,會造成一定的閱讀困難。唐代大文豪韓愈在《師說》中寫道:“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也。”可見,當時孩子上學首先需要啟蒙老師教斷句。
第一個從國外引進現代標點符號的人,是清末同文館的學生張德彝。1919年,胡適、周作人等6名教授就當時沒有標點不利于閱讀,提出了標點改革方案。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通令采用新式標點符號文》,這是我國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標點符號。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新版《標點符號用法》。現行的《國家標點符號的標準用法》是1995年發布的。現代標點的普及和規范,對于現代漢語言文字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范標點符號減少分歧
在標點符號普及之前,人們經常遭遇“理解的困難”“斷句的歧義”。說到標點符號的重要性,有一個著名的句子——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這句話源自清人趙恬養的《增訂解人頤新集》,同一個句子加上不同的標點,意思截然相反。“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這是不留客。“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這是留客。可見,正確、規范使用標點符號有助于交流思想、避免分歧。
《小說月刊》的通知引發熱議,是因為大眾很詫異,以文字為職業的人居然會出現不規范使用標點的問題。作為文學刊物的作者、編輯,有責任讓文本符合出版的規范,包括標點符號規范的使用。
解決常見的不規范問題
當下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的常見問題有三種。一是“不會用”,對標點符號的正確使用規范不夠了解,造成使用混亂。二是“懶用”,例如句子停頓有不同的層次,需要分別用頓號、分號、逗號來加以區分。但有的人懶得斟酌,干脆一“逗”到底。三是“濫用”。重復使用一個符號,例如疊加很多個感嘆號、問號,以為這樣可以表達更加強烈的感情。或者一些網友為了標新立異,用一些標點符號組成表情符號……
類似不規范做法看起來只是細枝末節、似乎是個性的表達,實際上關系到是否掌握了標點符號的規范使用,是否尊重書面語言的規范性。
因此,首先,我們要堅持中小學生應該學習規范使用標點符號。其次,分清不同的場合下規范的追求程度不一樣,網絡上或者日常交流適當有一點不規范,也無傷大雅;但是學生的書面作業、考試以及正式的行文,都要規范使用標點符號。最后,學習標點符號的規范化其實也是思維訓練的過程,能讓學習者更加準確表達思想,促進無障礙的交流。
(作者系親子作家、金牌閱讀推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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